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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5.张文豪 24 2 土地确权纠纷 维权路径
释义
    一、基本案情。
    近日,当事人电话咨询,其户口没有迁走,还在老家农村,自己外出打工。后听说老家土地流转、确权、发租金,但是没有自己的份。回家也了解不到准确的线索,只知道老家原先在父亲时代就有地。按理说确权应该有自己的份额,但现实情况却是没有,于是咨询律师。
    二、法律分析。
     老家原先在父亲时代就有地,自己的户口也没迁出,那么新的确权证应当有这位当事人的份额。至于没有发到确权证,那必然是中间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要求确权的大方向是对的。
    三、救济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根据人民政府的反馈,查明案件事实。再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下一步救济路径。比如,发现系本村其他村民多吃多占,将当事人名下的土地确权至自己名下。则当事人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重新签订新的合同,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又比如,人民政府收到争议处理申请后不闻不问或者作出的确认决定当事人不服,也可以行政不作为或者对处理决定不服之事由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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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8: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