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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例说法|女子掐走两只兰花,被判刑3年缓刑4年
释义
    以生效判例通俗普法
    “女子掐走两只兰花,被判刑3年缓刑4年”
    1妻子掐走兰花叶,被以盗窃罪判三缓刑四
    5月22日,金某网络发帖称,妻子在当地雇主家打临工时,掐走两枝兰花叶,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金某说这个妻子夏某小学辍学,几乎就不识字,出于好奇从雇主家两盆兰花中各自掐走了一株。最后是赔偿了8万元获得谅解才判了缓刑。
    2兰花主人汪某称两盆兰花都是很名贵
    花了十几万买的,并且摆放在不同的地方,夏某在花棚里挑了最贵的两盆,分别掰走两株花茎,导致一盆兰花死亡,另一盆至今存活状态不良,直接损失20万。
    3兰花的价值是这个案件的关键
    警方是第一时间通过桐柏县兰花协会进行了鉴定,预估价值伍佰至壹仟元整。
    汪某称,不认可兰花协会的鉴定意见,他重新经过湖北、河南两地兰花协会、种植人士共同鉴定,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7万元的鉴定结论。
    考虑到金某夫妇是普通打工者,7万或20万对他们都是负担,在赔偿了8万元后汪某选择了谅解。
    金某则认为,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盆花7万元,算的是整盆价格,觉得不合适。
    双方相互指责对方与鉴定方“勾结”,出具了不符合实际的鉴定意见。
    4那么这个案子法院怎么判的呢
    法院认定,2019年4月25日,夏某夫妻在桐柏县村民汪某家施工,趁人不备,将汪某家三楼的两苗兰花盗走,后带回家种植。被盗的两苗兰花,一苗为惠兰绿帽大丝草,一苗为惠兰丝草中透红花。经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苗总价格7万元。因被盗的两苗兰花枯萎,夏某家属主动赔偿汪某8万元,汪某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夏某从轻处理。法院认为,夏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夏某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被驳回。
    2020年10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夏某的申诉。
    5司法解释关于被盗物品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
    这个案件中,兰花的价值直接决定妻子夏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价值7万元那就盗窃罪,如果按照兰花协会鉴定不足1000元,那就只是违法行为。
    但偏偏,这关键中的关键反倒显得有点儿戏。
    实际上,司法解释关于被盗物品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案兰花的的价格,应当以购买发票或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明确定。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6实际上,这个案件里边还存在一个事实认识错误的问题
    按照刑法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想犯的罪与实际犯的罪要一样。
    本案夏某虽然知道自己盗窃的是兰花,却不知道价值如此巨大,因而产生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而这种事实认识错误直接导致了夏某不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当然也无法成立非法占用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
    或者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夏某知道这两盆兰花这么贵,他还会拿回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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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