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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介费是否可以退还,取决于二手房交易结果?
释义
    二手房交易不成功,已支付的中介费可要求退还。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应支付报酬,若无约定则按合理确定。但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求报酬,但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不成功,已经支付的中介费可以要求中介退还。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退还政策解析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费的退还政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中介费的退还与二手房交易结果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如果二手房交易成功完成,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中介费是不可退还的。然而,如果二手房交易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比如买方退房或卖方撤销出售意向,根据合同约定,中介费可能会部分或全部退还给买方。具体退还比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中介费的退还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结语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和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二手房交易未成功的情况下,已支付的中介费可以要求中介退还。具体退还比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中介费的退还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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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