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赡养老人怎么告 |
释义 | 不赡养老人的情形:赡养人没有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能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得,属于不赡养老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一、监护人必须赡养被监护人吗 监护人必须赡养被监护人。赡养老人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2、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 3、赡养人有赡养能力。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二、从法律规定来看,赡养义务是不能转让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还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主体必须是“子女”,赡养义务不能转移给其他人。之所以作出如此的规定,是由于子女与父母之间有着血缘关系,亲情,是其他人所代替不了的。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的责任与义务,是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也不可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赡养费。 三、什么条件解除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赡养义务是每个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之一,是不可以解除的,但是,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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