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 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要分用途区分计税依据:,自用:税率为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法律客观: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