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将房产移交给未成年子女 |
释义 | 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过户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各有利弊。继承费用少但程序繁琐,赠与成本高且有税费,买卖风险低但有各种税费。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便利和省钱的好处,但需注意限制和风险,如需出售需等子女成年。赠与合同可撤销,但公证或公益性赠与除外。 法律分析 有关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过户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其中继承、赠与实践中常会涉及公证,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第一种是房产继承,费用较少但程序繁琐。遗产人去世之后,继承才开始。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市场价格而获得房产。继承又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房产继承免契税,遗嘱继承要缴纳契税。目前我国还没有实施征收遗产税。 第二种是房产赠与,如打算再次交易出售、成本较高。相比继承而言,赠与多了评估费,需交评估价3%的契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直系亲属之间可免交。若进行公证,还要产生公证费。必须注意的是,若该赠与所得房屋再次交易时,将会产生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故若有再次出售意向,则此种方式成本较高。 第三种是房产买卖,风险最低。房产买卖过户主要是各种税费。但其对于再次出售的影响较小。新政出台后,直系亲属之间定价,不受当地区域最低评估价影响。这样可以省去公证费、契税等费用。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但是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1、子女名下的房产,要等到子女年满18岁之后,经其同意,父母才可以出售。如果子女未满18岁,父母还需要签保证书,确保出售子女名下的房产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即不能随便出售或抵押子女名下的房子。 2、对房屋产权做了明确保护。假如子女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会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碍。 3、会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在子女成年前写上了子女名字,由于其也算家庭成员,那么在限购影响下不能再购房了,这种情况下子女成年后如需再独立购房,则需要去做一个公证,将房子确认在父母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选择合适的房屋过户方式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在直系亲属之间,房产继承、赠与和买卖都有各自的利弊。继承费用较少但程序繁琐,赠与成本较高但风险较低,买卖则风险最低。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一些好处,如方便省钱、作为婚前财产等,但也需要注意风险,如限制出售和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因此,在选择房屋过户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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