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需登记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问题的提出 1.众所周知,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那么无需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主张返还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呢?2.如果动产物权权利人主张返还财产遭遇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如何救济所有权?该理解是否与刑法上的侵占罪存在矛盾?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相关裁判观点 (一)认为无需登记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15049号民事判决:关于本案上诉人一审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至于未登记的动产,如果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则有可能对交易安全构成威胁。对于一般动产,为了保护与返还财产义务人交易的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一般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适用诉讼时效。(二)认为无需登记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以串井小等诉贾计生返还出借的名画案”一案为例,在该案中,贾计生于1971年从串井小、串麦妮手中借走一幅书画。事后,由于贾计生长时间不归还,串麦妮与串井小多次向贾计生追要,贾计生多次声明该幅书画已经丢失,并于1991年两次书写纸质证明文件。由于贾计生一直未归还书画,串井小、串麦妮作为原告将贾计生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贾计生返还书画。由于当时缺乏完备的规范体系,法院依据“物权理论”认为串井小、串麦妮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四、理解与归纳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并结合反对解释,未经登记的动产适用于诉讼时效,如权利人主张返还财产时遭遇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2.但是,这样理解可能会存在一个悖论——权利人无法拥有财产,非权利人却可以占有财产。为何会如此呢?我国民法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抗辩权发生主义而非权利消灭主义,因而即便诉讼时效届满,原物权人也没有丧失对该物的本权,行为人对该动产依然是无权占有,原物权人依然可以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财产,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仅仅是使占有人获得抗辩权,阻碍原物权人通过诉讼的形式行使物上请求权,而非消灭原物权人的物权。其实,在我国台湾地区,不仅有诉讼时效(消灭时效)的规定,也有取得时效的规定。(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时限参考台湾民法的规定)如果规定取得时效,那么就不会再有上述悖论的发生。无权占有人基于一定时限的占有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物权人的所有权消灭。此时,占有人对该物的占有是有权占有。(规定取得时效,一方面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现有的财产秩序。)3.侵占罪的诉讼时效为5年,在5年后是不再追诉犯罪的,问题在于3年以上5年未满的情况,此时占有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抗辩权阻碍占有回复,但在刑事诉讼上无法阻碍被害人对于犯罪的追诉,然而刑事诉讼一般不涉及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问题,仅涉及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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