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宁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指南: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申请条件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缴存。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还贷卡或存折复印件,有共同提取人需提供关系证明。注意事项包括提取前需先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金额,提取方式为报销制。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需增加关系人。办理期限为当场办结或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分析 宁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申请材料: 签约时所提供资料: 1单位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还贷卡(须为借记卡)或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有共同提取人的还需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提取人一并到中心办事大厅面签委托协议。 注意事项: (一)委托提取签约生效后,办事大厅不再受理已签约职工的还贷提取业务,如有以前年度未提取的,应先作提取,再签约。 (二)委托提取业务采取的是报销制,例如:刚发放贷款的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第一个月必须自己进行还贷,中心在第二个月的15号左右对职工上个月的还贷金额进行划转,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还贷金额的全额划转,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还贷金额的留存2分后划转(有按月补贴账户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和按月补贴账户各留2分余额)。 (三)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时,必须和主借款人一起到中心作委托提取关系人的增加,办事大厅不再受理已签约房屋的还贷提取业务。 办理期限: 提取资料符合相关法规的,当场办结;不符合相关法规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结语 感谢阅读宁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指南。根据相关要求,申请主体需为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缴存。申请材料包括单位开具的委托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共同提取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注意事项包括签约后办事大厅不再受理已签约职工的还贷提取业务,委托提取采取报销制,且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需一同办理委托提取关系人的增加。办理期限为符合法规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法规的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提取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