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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释义
    宁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指南: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申请条件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缴存。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还贷卡或存折复印件,有共同提取人需提供关系证明。注意事项包括提取前需先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金额,提取方式为报销制。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需增加关系人。办理期限为当场办结或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分析
    宁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申请材料:
    签约时所提供资料:
    1单位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还贷卡(须为借记卡)或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有共同提取人的还需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提取人一并到中心办事大厅面签委托协议。
    注意事项:
    (一)委托提取签约生效后,办事大厅不再受理已签约职工的还贷提取业务,如有以前年度未提取的,应先作提取,再签约。
    (二)委托提取业务采取的是报销制,例如:刚发放贷款的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第一个月必须自己进行还贷,中心在第二个月的15号左右对职工上个月的还贷金额进行划转,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还贷金额的全额划转,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还贷金额的留存2分后划转(有按月补贴账户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和按月补贴账户各留2分余额)。
    (三)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时,必须和主借款人一起到中心作委托提取关系人的增加,办事大厅不再受理已签约房屋的还贷提取业务。
    办理期限:
    提取资料符合相关法规的,当场办结;不符合相关法规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结语
    感谢阅读宁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指南。根据相关要求,申请主体需为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缴存。申请材料包括单位开具的委托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共同提取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注意事项包括签约后办事大厅不再受理已签约职工的还贷提取业务,委托提取采取报销制,且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需一同办理委托提取关系人的增加。办理期限为符合法规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法规的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提取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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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