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相关规定及地点 |
释义 |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调解可以在法院或交警大队进行,调解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请求、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方式包括交警主持、保险公司主持和法院主持。终止调解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和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交警大队可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赔偿或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调解去哪里?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调解去法院或者是交警大队都可以。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方式是什么?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三、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交通方面的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如果说双方当事人私底下不能够协商的话,是可以请权威的组织在其中进行调解的,比如说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也是可以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或者是在诉讼过程当中,也是可以调解。 结语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调解可向法院或交警大队申请。调解包括告知各方权利义务,听取请求,确定赔偿责任和数额,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交警可主持调解,保险公司亦可协调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主张调解。调解终止情形包括一方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退出调解。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能有效解决纠纷,促进民事赔偿的达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八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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