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时如何应对?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依法程序进行,包括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足额补偿等。征收决定公告应明确补偿方案和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案件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高级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在进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程序后,依法作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如果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拓展延伸 应对不服征收决定的常见策略和法律程序 应对不服征收决定的常见策略和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仔细阅读征收决定,了解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2.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建议;3.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以支持自己的不服申诉;4.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向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5.参与听证会或庭审,提供自己的陈述和辩护;6.与其他受影响的当事人联合起来,共同维护权益;7.保持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8.在法律程序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策略和程序将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不服征收决定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程序进行,确保公众意见征询、风险评估、补偿费用到位等程序,并公告征收决定,公告中应明确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对不服征收决定的常见策略和法律程序包括仔细阅读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准备证据、提起复议或诉讼、参与听证会等。这些策略和程序将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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