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迁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1、落户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5、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离婚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根据离婚迁户口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迁户事宜的时候,可以由本人或户主带上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户籍部门办理申请,并没有要求强制本人亲自前去办理,所以离婚迁户口本人是可以不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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