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临时售楼部应当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交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售楼部或者实施自用、出租、出借的,应当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