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 2、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方进行工程建设,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建筑工程评标程序是什么 1、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初步评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详细评审。 4、提交评标报告。 三、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法律属性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法律属性有: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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