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下,当事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便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1、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的情形则享有法定解除权。如果当事人不享有解除权,即使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对方未提出异议,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2、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是形成权,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合同关系处在长期不确定的状态,会影响当事人权利向享有和义务的履行。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有三种类型:一是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三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诉讼外的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直接以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作出。 一、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解除权的期限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消灭权利。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二、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定程序 解除权,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在性质上都属于形成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到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而无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解除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3)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