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知情权的本质在于股东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去知悉了解公司内部的经营财务状况。那么,股东知情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就成为必须深究的问题。股东知情权从分类上可分为自益权或共益权。我本人对这种分类从字面意义上的通俗理解认为就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一己利益还是为了全体股东或公司的共同利益。从权利行使的目的属性来看应是为了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其次才可能涉及关乎个人的一己利益。故从法理角度更偏向于知情权属于共益权范畴。当将股东知情权定位于共益权范畴,则我们会发现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时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共同利益,而一旦被公司发现其行权的目的是为了刺探公司的内部情况则面临着被拒绝的不利后果。故行权必须具有正当属性。 这是我本人对股东知情权的逐步深入学习所形成的个人见解,如有不足之处希望读者多多在下方评论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