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进入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理-我要提取。选择业务类型:进入“个人网厅”界面点击“按揭贷款还贷提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贷款:提取本人贷款的,直接选择拟提取的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提取配偶贷款的,点击“配偶的贷款”,输入配偶身份证号,点击验证调取配偶贷款信息,选择拟提取的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额度:输入提取金额点击“查看提取明细”,可以查看此笔业务拟提取的账户及其提取金额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接收的手机动态验证码和业务办理密码点击“确认提取”提交系统审核。业务受理完成,等待提取金额到账即可完成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