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酒驾了。那么酒驾是犯罪行为吗?会判刑吗? |
释义 | 酒驾是犯罪行为吗答案是酒驾至少属于违法行为;酒精含量达到醉驾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行政处罚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罪。 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关于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犯罪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一种违法行为。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3、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行为的特征是指: 1、主体性,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 2、举止性,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 3、自愿性,行为的自愿性,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 4、实行性,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刑事违法行为。 相关内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的行为人是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以威胁、强迫等各种手段要求受害者卖血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危害到社会管理秩序,同时危害人生安全。本文就本罪的 先关规定作相应阐述。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来建立我国的血液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3年3月27日卫生部发布,I993年7月1日起施行)。依该管理办法,开展采供血业务,只能由取得采供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所谓采血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行为,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献血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血源管理。凡参加献血的公民,应当依照规定到当地献血办公室进行登记,其他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血液的公民,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向当地献血办公室,申请供血证。由此可见,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该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会后,即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的妨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客观特征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非法”是指违反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一种纯属无私奉献的献血。《献血法》在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无偿献血制度,意味着对卖血行为及组织卖血行为的坚决取缔。因此,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是非法的。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具体说来,是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动员、拉拢、联络、串联、制定计划、下达命令、分配任务、出谋划策等形式。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酒驾和醉驾都是犯罪吗 酒驾和醉驾不是都是犯罪。醉驾是犯罪,酒驾不是犯罪,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是犯罪吗? 酒驾不一定都构成犯罪。要是仅仅属于饮酒后驾驶的话,则顶多就是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涉及到刑事犯罪方面。同时,酒驾中包括了醉酒驾驶这一情况,而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在醉驾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也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醉驾行为可能构成三种犯罪: 1、危险驾驶,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驶时属于醉酒,就构成此罪,无论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都构成此罪。此罪可判处拘役和罚金。此罪的刑罚是很轻的。 2、交通肇事罪酒。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要负责吗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是否负责要分情况。 (一)如果说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他已醉酒还要开车,能够劝阻而不劝阻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二)一起喝酒的人并不知道他喝酒后又去开车的话,那么一起喝酒的人就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的无责任,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过失犯罪有预备行为吗?过失犯罪的话是怎么判刑的? 过失犯罪一般都是人们无意间的失误而酿成事故,导致人员或者事物受损,所以并不存在预谋或者预备行为阶段。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未遂、预备、中止),通俗讲就是过失犯罪没有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的犯罪不构成过失犯罪。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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