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承包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公证承包合同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主管部门对项目、规模、投资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 5、城建部门施工许可证及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 6、承包人以招标形式确立的,应当提交招标文件和中标决议; 7、合同文本; 8、办理分包合同公证,必须提交总承包合同。 一、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 审查证明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仲裁主体资格、资质的证据 (一)主体资格 1、当事人应提交登记资料: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2、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主体资质 1、如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专业施工资质证书、进津施工许可证明。 (三)特殊适格当事人 1、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 2、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 3、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突破了合同当事人相对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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