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什么 |
释义 |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人债务已到履行期;4、留置财产和债权一般应当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业留置除外;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财产和债权一般应当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业留置除外; 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留置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障自身权益而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行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拖欠租金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物,直至欠款得到清偿;2.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物,直至租赁费用得到支付;3.在承租人违约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物,直至违约行为得到补偿。然而,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与保障,出租人在行使留置权时需遵守法律程序,不能滥用权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留置权的具体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 结语 房屋租赁留置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障自身权益而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留置权的行使范围包括:1.拖欠租金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物,直至欠款得到清偿;2.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物,直至租赁费用得到支付;3.在承租人违约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物,直至违约行为得到补偿。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留置权的具体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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