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附件9第十二条,许可条件: 1、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铁轮、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只允许短途行驶公路,已提交了行驶方案。另外,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 3、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以及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已经征求相关意见或者签订了相关民事或者行政协议。 4、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三、办理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检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收原件 收原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1、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含通行线路和时间、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应急预案;收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