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是否无效 |
释义 | 没有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也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以得知,通常情况下,双方自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即使没有经过备案,许可合同也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但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到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使用的第三人。当然如果双方约定必须到商标局备案许可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只有到商标局备案,许可合同才生效。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要素及生效条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专有权人(商标使用许可人)与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及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除经双方约定达成一致的普通合同条款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包含许可使用商标的内容、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许可使用种类等条款。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使用许可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签署后便可生效。 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许可使用的商标的种类和名称、商标注册证号码 3、合同的性质,是独占许可合同,或者是一般许可合同 4、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 5、许可使用商标的质量标准 6、保证商品质量的有关条款,如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提供商品图样和技术知道,并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7、许可人保证注册商标效力的条款 8、许可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 11、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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