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职工,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以下人员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指除公司董事和监事以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和企业中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和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