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1、发包方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 2、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肢解发包建设工程; 4、直接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专业分包。 一、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要求停工等。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工程分包法律条文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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