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定期存款。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50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5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和五年,按固定金额每月存入一次。 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5000元起存,存期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一次存入本金,定期支取利息,到期归还本金。 二、活期类储蓄。 1、活期储蓄,1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 2、定活两便储蓄,50元起存,不确定存期,记名可挂失。 法律依据: 《储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