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是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包括:一不准超编进人;二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七条 依照 国务院组织法 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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