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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是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包括:一不准超编进人;二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七条 依照 国务院组织法 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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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