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主旨是: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法律分析 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拓展延伸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权行为必须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包括实施、制造、销售、引入市场等行为。其次,判定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专利权的有效性,即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工业适用性等条件。此外,还需考虑专利权的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技术要素。当侵权行为被确认后,法律责任将由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具体的法律责任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法律规定、相关判例以及实际情况,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和侵权行为的合理惩罚。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需综合考虑专利权的有效性、侵权行为的构成及损害后果等因素。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确保专利权有效保护与侵权行为合理惩罚的目标,需要综合法律规定、判例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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