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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怎么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于行政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简易程序必须独任制吗?
    简易程序必须独任制。法律明确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决定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应当适用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且可以通过简便的方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不需要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审理民事案件,一些复杂的程序可以剔除,尽快的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有离婚调解书是否算离婚
    有离婚调解书双方签字完成的算离婚。离婚调解书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终结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调解书算离婚。离婚调解先通知原告。当事人可向有关组织或法院申请,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三、二审开庭和一审开庭的区别是什么
    二审开庭和一审开庭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2、判决的效力不同;
    3、适用的程序不同;
    4、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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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