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一定是一次性给,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新给完;也可以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一次性给付的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