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靶向治疗部分药物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但并非所有的靶向药物都可以报销。社会保险靶向药报销比例是30%至80%,各地不等。新版的药品目录包括新增的36种谈判药品,其中15种是针对恶性肿瘤治疗的靶向治疗药品。如治疗肺癌一线靶向药物,包括易瑞沙、沙罗特,都可作为特殊药品申请得到一定报销额度。乳腺癌常用的靶向药物赫赛汀,大部分省份也纳入了医保报销的范围内。胃癌也有很多的口服靶向药物,比如阿帕替尼,现在也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总之,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纳入报销的靶向药物种类也有所不同。治疗的时候,可以具体的去当地的就诊医院,当地的医保部门进行详细性的咨询,可以详细的咨询医生。每个地区都有药品的目录,可以查看自己所使用的靶向药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