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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成立法人必备条件:1.应有名称,以区别于其他民事活动参与主体;2.应有组织机构,进行内外民事活动;3.应有住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4.应有财产或经费,用于进行民事活动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财产或经费应为法人自有,而非发起人、股东或上级机关的所有。法人成立必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当有名称。
    法人以名称等信息区别于其他的民事活动参与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以,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我国法律法规对法人名称的命名规则有一定的指引和规定。
    2、法人应当有组织机构。
    法人对内外从事民事活动的均是以其组织机构进行的,任何社会组织想要成为法人都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名称以法人性质和形式决定。
    3、法人应当有住所。
    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其住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作为法人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地点,另一方面,住所也是其与其他民事主体间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联系地点。
    4、法人应当有财产或经费。
    法人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自身无财产或经费就无法进行民事活动,即无法发生权利义务关系。需明确的是,该财产或经费为法人自有,而不属于该法人的发起人、股东或上级机关等其他主体。法人具体应当拥有的是财产还是经费以其性质决定。《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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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