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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释义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一、都有什么不能转让的债权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以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订立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二、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转让?
    债权转让抵押权可以随之转让。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三、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债权无效怎么办?
    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其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从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来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的转让行为,承认债权的经济价值,从而使债权具有流通性,实现担保融资、托收、贴现、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交易模式的构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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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