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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死了遗嘱该如何公证
释义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具体程序为: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制作公证书。
    一、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2、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4、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5、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6、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7、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公证遗嘱怎么办
    公证遗嘱时,有5个步骤。分别是:1、办公证遗嘱手续时,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会受理,然后对立遗嘱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4、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5、领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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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