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二倍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向单位主张过二倍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权利的,从中断时起,一年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