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如何应对被骗问题? |
释义 | 被骗做了担保人的解决办法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返还财产并赔偿;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需保证人对非物担保部分负责,放弃物担保则免除责任。 法律分析 一、被骗做了担保人要怎么解决 1、被骗做了担保人,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来进行解决。被撤销后担保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并且过错方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处理 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鉴于被骗做了担保人的情况,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被撤销后的担保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应互相返还因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则应进行折价赔偿。过错方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情况,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放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根据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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