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标准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房屋装修补偿费用以及房屋拆迁安置费。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地确定,包括市场价格评估和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细则是指在民法典中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规定和解释的相关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情况下的补偿问题。具体而言,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生活补助等方面,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评估标准和补偿程序等,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公平、合理和透明。拆迁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细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房屋拆迁安置费等。拆迁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细则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计算方法、评估标准和补偿程序,确保补偿过程公平、合理和透明。拆迁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细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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