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李某某与熊某某不当得利纠纷 |
释义 |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份,李某某认识了熊某某,熊某某说可以帮忙代刷支付宝信用分。2017年9月份,李某某把支付宝账号、密码都给了熊某某,并欺骗李某某在他刷分期间不能登录支付宝,否则会导致刷分失败。结果熊某某从2017年9月至12月三个多月期间使用李某某支付宝花呗额度消费、用信用额度从某某网商银行、某某分期公司租赁苹果手机、贷款供自己使用。熊某某未及时支付苹果手机的租金未按时返还分期导致李某某一直被讨要欠款。李某某以不当得利将熊某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熊某某从2017年9月至12月陆陆续续使用李某某支付宝账号消费、借贷、租赁苹果手机供个人消费、使用,熊某某基于无权使用李某某支付宝账号消费的行为使自己获益,造成李某某财产损失,熊某某获得这些利益缺乏法律依据,李某某财产损失与熊某某获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熊某某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李某某。 ★案件处理:李某某和熊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熊某某同意向李某某支付不当得利款项共计5万元,分期支付。 ★办案心得:本案之所以如此顺利调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庭前准备了很多的证据材料,包括李某某和熊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向支付宝公司申请出具李某某和熊某某的转账记录,小贷公司的合同,以及最重要的我们申请法院调查熊某某使用的一个手机号码,证明本案的所有往来款都是通过熊某某的手机号码走账,在这些充分的证据面前熊某某承认了使用李某某支付宝账号的事实并和李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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