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合同订立形式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即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模式,书面合同具有明晰权利义务、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等优点。因此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免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在签订具体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劳动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二)合同期限是否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要明确何种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