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第一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无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第二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有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合同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第三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封顶情况,但依据以前的规定,存在“12个月工资”这一封顶情形的,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合同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四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有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无封顶情形,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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