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它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应税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增值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它的范围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