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愿倒垃圾被女同事打,又因此被公司辞退,老实人的职场有多难? |
释义 | 年节已过,又回到了工作时间,祝大家开工大吉,步步高升,“兔”飞猛进! 俗话说,人善被欺,马善被骑,老实人因倒垃圾与女同事发生口角,进而被女同事打,又因此遭到公司辞退,快来看看是什么情况,学习一下如果自己发生这种事件该如何处理。 2012年老张入职爱思公司从事包装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也参加了社保,每月工资6427.46元。2020年5月16中午,在工作场所内,老张与女同事小玲为倒垃圾事宜发生口角,因为包装工位垃圾桶每天至少要倒两次,而往往都是老张去倒,当天老张肚子不舒服,便没有动身去倒垃圾,因下午刚开工了,小玲便催促老张赶紧把垃圾倒了,老张拒绝后,小玲感觉很没面子,拎起所坐的凳子殴打老张,在小玲使用凳子殴打过程中,老张进行了反击,在小玲手持的凳子掉落后,老张主动追打了一拳,后双方被同事拉开,但小玲仍试图继续殴打老张,老张未再有主动行为。事发后,爱思公司对在场人员小玲、老张、孙某、李某均进行了谈话调查。 后爱思公司以老张与同事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老张的劳动关系。 老张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除上述事实外,法院另查明:爱思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员工“殴打其他员工”、“在公司场所内闹事或赌博,或进行其他不良活动”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内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老张与同事小玲发生口角后,是小玲首先使用木凳殴打老张,小玲使用木凳殴打老张危险性比较大,若被打到可能会产生伤害后果。在此情形下,老张出于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实施防卫的行为无可非议。至于其在被同事劝阻时瞬间仍打出一拳,应当是其情绪过激所致,老张的还击行为并无持续性,双方也未发生持续的扭打行为,故其行为不应被定性为具有主观恶意的殴打他人的行为,且该行为也未给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爱思公司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给予老张相应惩处,比如警告、记过、罚款等,同样也能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而不是迳行解除与老张的劳动合同。爱思公司的解除行为过于严苛、不尽合理。故爱思公司解除与老张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102839.29元(6427.46*8*2)。 简析:在工作场所斗殴,能否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本案中在小玲手持凳子掉落之后,老张虽有追打行为,但该追打行为与前述行为具有连续性,处于极短时间之内,难以苛责于老张。在双方被同事拉开之后,小玲多次试图继续殴打老张,但老张未再有主动行为。综上,老张的行为不构成殴打其他员工或在公司场所内闹事、进行其他不良活动,爱思公司解除与老张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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