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搬迁,村上统一搬迁,孩子没享受过可以享受吗 |
释义 | 依据各地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为准。 目前我国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胎儿的拆迁安置补偿并没有十分明确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区对于胎儿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区补偿安置协议对象为户口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常住农业人员,截止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享有被安置的权利。而有些地区会在拆迁改造项目中对于胎儿安置补偿的遗留问题,在法律及其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中对胎儿份额进行预留作出一定补偿,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 享受过动迁利益还能享受第二次吗? 享受过动迁利益,是否还能享受第二次需要看当地的动迁政策,但原则上已经享受过动迁,不能再享受。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搬迁户搬迁了土地还存在吗 搬迁户搬迁了土地还存在吗?农村户口移民搬迁后收土地,收归集体所有。 根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 1、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2、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3、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4、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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