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