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三种情形
释义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管辖:
    1、涉及重要人物的案件: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国元首、重要政治人物等;
    2、跨区域案件:如犯罪嫌疑人在多个行政区域作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分别在不同的行政区域的情况;
    3、大案要案:如涉及恐怖主义、贩毒、走私、非法金融等重大犯罪案件,或者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等。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流程一般如下:
    1、提出申请:居民或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某个派出所或分局负责管辖其所在的行政区域;
    2、审查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实地调查;
    3、制定方案:公安机关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指定管辖方案;
    4、发布公告:公安机关会在当地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指定管辖的方案,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确定管辖范围: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公安机关会对指定管辖方案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指定管辖的范围和具体负责的派出所或分局;
    6、宣布生效:公安机关会在当地的媒体上宣布指定管辖方案生效,同时告知申请人和相关单位,指定管辖方案生效后,相关公共安全事务由指定的派出所或分局负责处理。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的流程和程序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