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三种情形 |
释义 |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管辖: 1、涉及重要人物的案件: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国元首、重要政治人物等; 2、跨区域案件:如犯罪嫌疑人在多个行政区域作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分别在不同的行政区域的情况; 3、大案要案:如涉及恐怖主义、贩毒、走私、非法金融等重大犯罪案件,或者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等。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流程一般如下: 1、提出申请:居民或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某个派出所或分局负责管辖其所在的行政区域; 2、审查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实地调查; 3、制定方案:公安机关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指定管辖方案; 4、发布公告:公安机关会在当地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指定管辖的方案,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确定管辖范围: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公安机关会对指定管辖方案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指定管辖的范围和具体负责的派出所或分局; 6、宣布生效:公安机关会在当地的媒体上宣布指定管辖方案生效,同时告知申请人和相关单位,指定管辖方案生效后,相关公共安全事务由指定的派出所或分局负责处理。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的流程和程序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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