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晚婚婚假的规定何时开始执行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规定,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和晚育假。现行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享受晚婚假和晚育假,但只要在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法律分析 据华西都市报: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结语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规定,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和晚育假的福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因此,为了争取更多的休假时间,许多人选择在12月31日前领取结婚证。这一修正案的实施将对晚婚晚育夫妻产生影响,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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