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优先权有哪些 |
释义 | 物担保与人担保都有的,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则先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也可以就人的担保实现。 一、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债权人是不能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的。如果债务人出现违约,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债权。反担保物是担保人向债务人主张的。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二、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三、物上代位权及物上代位是什么意思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原因消失换取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担保权人仍享有换取担保物的赔偿金。物上代位是指担保物因人侵权而灭失、损坏时,债务人所得的赔偿金作为代位物继续担保债权,债权人必须优先支付代位物。物上代位权不同于物上代位权。前者是一种权利,后者是基于权利的法律性质。取得物上代位权需要委托,并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物上代位权是由债权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