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立案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过追诉时效的特赦免除刑罚的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受害人无权撤案,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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