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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质保金3%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建筑 工程质保金 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质保金就是质量保证金。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应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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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