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
释义 | 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在订立时:要写明确担保物信息或者担保人信息,如果是保证人担保的要确定好担保责任是属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写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按揭合同吗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不是按揭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约定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合同。而按揭合同是指通过借款方式购买房屋时,签订的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 (一)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三)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四)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五)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六)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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