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吗? |
释义 | 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不必签无固定期限,双方可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应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按照劳动合同法,若第三次签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解除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关于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资双方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第三次签约是否必须为无固定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法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续签过程中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议雇主和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充分沟通、协商,并参考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法律的规定。建议雇主和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充分沟通、协商,并参考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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