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出轨保证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要将出轨保证书分成两个类别,因为虽然出轨保证书的模式都是“行为模式(出轨)+后果”,但是对后果的约定决定了出轨保证书的性质和其效力,出轨保证书一般可以分成两大类,也可能出现混合性质的,但按约定来看主要分为财产约定和人身关系约定的。 想要判断出轨保证书能否发生效力,需要根据约定的性质来判断保证书的性质并匹配相应的法律规定。首先针对出轨保证书本身的形式来说,通常来说认为这是一种促进双方实现配偶权的一种合同,首先需要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而针对其中的约定本身,如果是使用财产分配作为行为后果的,例如约定如果再次出轨双方离婚时出轨一方放弃全部财产,那么这种约定在满足合同生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婚内财产协议,符合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条件的可以生效,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内对财产进行约定,出轨视为是一种附条件。 但如果是约定了一方再次出轨后必须离婚、离婚后不能再婚或者不能在婚内和异性进行通话、微信中不能添加异性好友等约束了人身自由的,相关条款是无法发生效力的;也就是说出轨保证书本身能够被认定有效是建立在法律保护配偶权和允许婚内财产约定存在的前提下的,如果超出了这一范围就无法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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